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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tety)缩写“QS”。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颁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发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tet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包装或者标示上加印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其,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汁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是哦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QS标志的食品。QS标志不仅仅用于食品领域,目前,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商品,都应加印QS标志,如化妆品等,所以,如果在这些商品上看到QS标志,不足为怪。
2010年第34号关于使用企业是哦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样式企业是哦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的缩写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样式。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是哦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照样式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从2010年6月1日其,新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河北QS认证、石家庄QS认证、秦皇岛QS认证、唐山QS认证、邯郸QS认证、邢台QS认证、衡水QS认证、沧州QS认证、保定QS认证、廊坊QS认证、张家口QS认证、承德QS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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